期刊详情INFORMATION
  • 刊名:山东社会科学
  • 主办单位: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主管单位: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
  • 主编:武卫华
  • 刊期:月刊
  • ISSN:1003-4145
  • CN:37-1053/C
  • 邮发代号:24-135
  • 复合影响因子:
  • 综合影响因子: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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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页 > 往期期刊 > 2015 > 06 >
  • 刑法谦抑主义与规制缓和——以日本金融犯罪的规制为鉴

    作者: 张小宁

    摘要:刑法谦抑主义主张以刑法作为保护法益的最后手段,只有在其他手段用尽但仍不能保护法益时才适用刑罚。这在金融犯罪的规制领域中体现地最为明显。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并促进本国金融市场的自我完善,近年来,日本将“规制缓和”理念运用到了金融犯罪的预防与惩处之中。该理念主张放宽政府对经济的管制,希望以行业自律实现对金融市场的控制,从而增强其自主性与自控力,并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和危机应对力。具体到金融犯罪的处置问题,该理念认为应当建立经济预防、行政制裁、刑罚与民事责任追究相结合的整体性规制模式,并且应当更多地运用非刑罚措施来预防和惩处金融违法行为,而仅针对最为恶劣的行为科处刑罚。换言之,在金融犯罪的规制方面,刑罚的适用应当更为谨慎与消极。而这正是刑法谦抑主义的体现。

    关键字: 刑法谦抑主义 规制缓和 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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