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详情INFORMATION
  • 刊名:山东社会科学
  • 主办单位: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主管单位: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
  • 主编:武卫华
  • 刊期:月刊
  • ISSN:1003-4145
  • CN:37-1053/C
  • 邮发代号:24-135
  • 复合影响因子:
  • 综合影响因子: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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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迈向规范接受者的法理学——司法场域中法官和社会公众的主体性分析

    作者: 贾焕银

    摘要:规范意义应当是在立法者、规范文本和规范接受者的理想沟通语境中获得的。但由于威权主义法治观的局限性,行之有效的理论应是恢复、提升法官和社会公众在规范意义建构方面的地位和作用。从制度设计而言,法官不该是立法者而应当是法律解释者和富于创造性的造法者。而从事实阐释角度来看,法官不仅要是事实构成的有力建构者,更应该是生活事实的深刻理解者。社会公众是当然的(法律)规范接受者和意义建构者。

    关键字: 法治 规则接受者 司法裁判 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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