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详情INFORMATION
  • 刊名:山东社会科学
  • 主办单位: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主管单位: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
  • 主编:武卫华
  • 刊期:月刊
  • ISSN:1003-4145
  • CN:37-1053/C
  • 邮发代号:24-135
  • 复合影响因子:
  • 综合影响因子: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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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页 > 往期期刊 > 2011 > 08 >
  • 论习惯法的成立要件及其批判

    作者: 袁翔珠

    摘要:习惯要获得国家法律的认可,上升为具有法律性质的“习惯法”,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关于习惯法成立的要件,学界的争议颇为激烈,主要有四要件说和二要件说。笔者认为习惯法成立须具备三个要件:其一,须有反复适用的事实习惯存在;其二,须有公众对其约束力的确信;其三,须不违背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目前有关“习惯法”的概念论述,或偏重于国家认可,或偏重于实质要件,只有全面分析综合上述三个要件,才能得出科学的习惯法概念。

    关键字: 习惯法 成立要件 法学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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