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详情INFORMATION
  • 刊名:山东社会科学
  • 主办单位: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主管单位: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
  • 主编:武卫华
  • 刊期:月刊
  • ISSN:1003-4145
  • CN:37-1053/C
  • 邮发代号:24-135
  • 复合影响因子:
  • 综合影响因子: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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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页 > 往期期刊 > 2012 > 08 >
  • 论债(务)与责任的关系——兼谈我国债法总则的存废问题

    作者: 郭栋

    摘要:传统大陆民法在债(务)与责任的关系上坚持权利——义务两位一体的结构,在立法中并未严格区分债(务)与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确立了权利——义务——责任三位一体的结构,使债(务)与责任的关系得以区分。未来我国民法典中应该设立债法总则,在债与侵权责任关系上实现从形式主义到实质主义与形式主义兼顾的转变。

    关键字: 债 责任 本位义务 变生义务 债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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