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详情INFORMATION
  • 刊名:山东社会科学
  • 主办单位: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主管单位: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
  • 主编:武卫华
  • 刊期:月刊
  • ISSN:1003-4145
  • CN:37-1053/C
  • 邮发代号:24-135
  • 复合影响因子:
  • 综合影响因子: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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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页 > 往期期刊 > 2012 > 07 >
  • 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的宪政内涵及其制度启示

    作者: 陶际恒

    摘要:契约是社会个体通过自由订立协定而为自己或他人创设权利与义务的一种书面协议,上升为一种社会公共理论后,契约论便成了一种国家理论,它被用来证明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或者用来对政治权威施加限制。霍布斯、洛克及卢梭都对社会契约理论作出了重大的理论贡献。在他们的理论中,契约关系已上升为一种法权关系,即契约思想已不仅是停留在私法领域里探讨个人间权利关系的问题,更是在公法领域探寻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宪政问题。与西方社会契约论思想家们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同,中国社会长期处于封建皇权的统治下,老百姓处于无权状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确立后,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契约不断涌现。通观历史与现实,近代西方社会契约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有着重要启示。

    关键字: 政治思想史 契约与宪政 国家与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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