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详情INFORMATION
  • 刊名:山东社会科学
  • 主办单位: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主管单位: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
  • 主编:武卫华
  • 刊期:月刊
  • ISSN:1003-4145
  • CN:37-1053/C
  • 邮发代号:24-135
  • 复合影响因子:
  • 综合影响因子: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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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页 > 往期期刊 > 2010 > 06 >
  • 论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路径

    作者: 毛维国 ; 罗亚海

    摘要:一、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公司的社会责任”这个概念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的谢尔顿提出。美国宾夕法尼亚州1989年修正《公司法》,其中对传统理念最具有挑战意味的修正条款是要求公司的经营者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负责,而不仅仅是对股东利益负责。目前,美国已有近30个州相继在公司法中加入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内容,日本和德国也对公司法做了修改,突出了对相关利益者的保护。①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关键字: 公司社会责任 《公司法》 路径 宾夕法尼亚州 利益相关者 相关利益者 传统理念 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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