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详情INFORMATION
  • 刊名:山东社会科学
  • 主办单位: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主管单位: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
  • 主编:武卫华
  • 刊期:月刊
  • ISSN:1003-4145
  • CN:37-1053/C
  • 邮发代号:24-135
  • 复合影响因子:
  • 综合影响因子:0.458
核心期刊JOURNAL MAIN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北大2004版核心期刊
    北大2008版核心期刊
    北大2011版核心期刊
    北大2017版核心期刊

被以下数据库收录

    中国《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中国《北大2004版核心期刊》
    中国《北大2008版核心期刊》
    中国《北大2011版核心期刊》
    中国《北大2017版核心期刊》


  • 首页 > 往期期刊 > 2012 > 05 >
  • 论业主撤销权的行使——以上海法院的司法实践为参照

    作者: 蔡立东 [1] ; 田尧 [2] ; 严佳维 [1]

    摘要:业主撤销权属于形成诉权,需通过撤销权诉讼行使。应按照区分权利享有和权利行使的思路,以诚实信用为判准,厘定业主撤销权的行使资格,据此得对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决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业主应限为:参与表决并明确表示异议的业主,主动不参与表决、但未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计为非异议票的业主,被动不能参与表决的业主。司法解释确定的1年业主撤销权除斥期间失于过长,应比照《公司法》关于股东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规定,将其缩短为60日,自决定作出之日起算。在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决定仅具有形成瑕疵场合,若该形成瑕疵不影响决定的内容,应赋予法官是否驳回业主撤销请求的自由裁量权。

    关键字: 业主撤销权 诉讼主体 除斥期间 裁量驳回

    上一篇:房屋多重转让中权利保护顺位的确立依据与证成——以“占有优先保护说”为核心
    下一篇:论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