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详情INFORMATION
  • 刊名:山东社会科学
  • 主办单位: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主管单位: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
  • 主编:武卫华
  • 刊期:月刊
  • ISSN:1003-4145
  • CN:37-1053/C
  • 邮发代号:24-135
  • 复合影响因子:
  • 综合影响因子:0.458
核心期刊JOURNAL MAIN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北大2004版核心期刊
    北大2008版核心期刊
    北大2011版核心期刊
    北大2017版核心期刊

被以下数据库收录

    中国《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中国《北大2004版核心期刊》
    中国《北大2008版核心期刊》
    中国《北大2011版核心期刊》
    中国《北大2017版核心期刊》


  • 首页 > 往期期刊 > 2014 > 05 >
  • 共同危险行为问题探讨

    作者: 周彬彬 [1] ; 李万堂 [2]

    摘要:《侵权责任法》第10条设置的构成要件对受害人的举证激励不足,有必要借鉴美国侵权法第三次重述的做法,增加一项适用前提,即不能合理期待受害人证明实际致害人,这符合诚信原则的要求。另外,现行法对共同危险行为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责任形态配置存在价值判断失衡,出现了“推定因果关系”下的责任重于“证明的因果关系”的情况。

    关键字: 共同危险行为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推定 因果关系

    上一篇:对案结事了追求的法理学思考——以法官裁判利益考量为视角
    下一篇:刑事初查制度视角下我国刑事启动程序的改革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