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详情INFORMATION
  • 刊名:山东社会科学
  • 主办单位: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主管单位: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
  • 主编:武卫华
  • 刊期:月刊
  • ISSN:1003-4145
  • CN:37-1053/C
  • 邮发代号:24-135
  • 复合影响因子:
  • 综合影响因子: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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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页 > 往期期刊 > 2010 > 03 >
  • 我国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定位

    作者: 庞在辛

    摘要:一、关于我国保险营销员的身份界定我国现行《保险法》中并没有“保险营销员”的概念,《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对保险营销员法律地位的界定也比较模糊。目前,对于保险营销人员的称谓十分混乱,学界与业界大致有以下几种说法:(一)保险营销员。保险营销员是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对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的一贯称谓,

    关键字: 保险营销员 法律定位 保险营销人员 保险监管机构 身份界定 《保险法》 收取手续费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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