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详情INFORMATION
  • 刊名:山东社会科学
  • 主办单位: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主管单位: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
  • 主编:武卫华
  • 刊期:月刊
  • ISSN:1003-4145
  • CN:37-1053/C
  • 邮发代号:24-135
  • 复合影响因子:
  • 综合影响因子:0.458
核心期刊JOURNAL MAIN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北大2004版核心期刊
    北大2008版核心期刊
    北大2011版核心期刊
    北大2017版核心期刊

被以下数据库收录

    中国《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中国《北大2004版核心期刊》
    中国《北大2008版核心期刊》
    中国《北大2011版核心期刊》
    中国《北大2017版核心期刊》


  • 首页 > 往期期刊 > 2014 > 01 >
  • 不彻底的结果定向主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评析

    作者: 张丽珍

    摘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首次对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进行专门规定,该条中“消费者经常居所地”连结点的运用以及开创性地赋予消费者以单方选择法律的权利,都体现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结果定向主义。但是,该条中对消费者选择法律的极度限制以及国内意义的强制性规则的缺失,又使结果定向主义体现的并不彻底。所以,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出发,应在42条中设置国内意义上的强制性规则。

    关键字: 结果定向主义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42条 不彻底性

    上一篇:当前我国开征遗产税不具可行性
    下一篇:华裔女作家文学创作中的女性形象特质